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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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2022/09/05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499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适用条件《免罚清单》中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免罚”即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适用《免罚清单》时,要同时满足《免罚清单》适用条件的全部要件。

二、准确把握执法标准

《免罚清单》所指“首违免罚”中,“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12个月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所称“及时改正”中“及时”,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予以改正。“改正”指当事人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三、严格规范适用程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首次违法登记确认制度,形成首次违法案件台账,便于执法人员确认是否符合“首违免罚”情形。实施轻微违法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适用“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的,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以结合执法工作需要,在不与本清单冲突的情况下制定本地《免罚清单》。市住建局将加强指导县级对口部门,全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做好工作统计与分析,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8日前将免罚统计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电子文档发送至xtjsjf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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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