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城建局、邢东新区规建局: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按照市安委办《邢台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核细则(试行)》(邢安办〔2021〕30号)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邢台市202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姜晓东 电话:3178685
2022年5月26日
邢台市202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月度考核细则
按照市委政法委《2021年平安邢台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考核要点》、市安委办《邢台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核细则(试行)》(邢安办〔2021〕3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工作,按照“注重过程、追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不出事、再出彩,防为主、防为上,查隐患、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邢台平安建设和高质量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考核对象和主体
考核对象为18个县(市、区)和邢台经济开发区、邢东新区住建部门,共计20个,以下简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三、考核方式和评分方法
按照《平安邢台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邢台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核细则(试行)》,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评分分为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双控”机制建设情况三部分,查阅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台账和报表,查看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结合季度督导抽查,量化打分,总分值均为100分。
(一)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分值100分,权重15分)。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三年行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跟踪整改、闭环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情况;
3.落实《邢台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邢安办〔2021〕12号)要求,“三年行动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建立健全和报送情况(同时报市住建局安办,迟报、漏报扣0.5-1分);
4.三年行动执法检查和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排查整改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政策措施制定到位情况。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分值100分,权重15分;迟报、漏报每1项内容扣0.5-1分)。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住建局有关部署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危大工程管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地食堂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排查治理情况;
3.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监督信息、安全监督抽查、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起重设备管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双控机制建设管理等录入管控情况;
4.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下达执法文书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较大影响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件;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落实《关于转发<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建安办〔2020〕87号)要求,安责险进展情况月报;
6.落实《邢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邢建〔2022〕18号)、《邢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邢建〔2022〕22号)要求,工作开展情况报送;
7.落实省住建厅要求,辖区建筑工程台账月报;
8.执行《邢台市安监站关于加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邢建安〔2018〕5号)情况,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季报等报送情况。
(三)“双控”机制建设(总分值100分,权重20分)。全面贯彻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安委办〔2019〕47 号)部署和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安委会、市住建局有关“双控”机制建设部署落实推动情况;
2.围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公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等“双控”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3.落实《邢台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邢建安〔2017〕26号)要求,加强危险源管控和在建工程较大及以上危险源的管控月报情况(迟报、漏报扣0.5-1分));
4.落实《邢台市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邢建安〔2018〕8号)要求,加强较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和在建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月报情况(迟报、漏报扣0.5-1分)。
四、结果运用
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每月20日前评分结果(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双控”机制建设情况合计权重50分)报市安委办。每季度末月的现场督导抽查结果与当月考核评分加成。
五、领导机构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工作由市住建局工程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夏现志、牛延庚兼任。
组 长:周世凡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夏现志 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
牛延庚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赵其超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副书记
张绍军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 勇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陈俊杰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月度考核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双控”机制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跟踪督促在建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处罚到位。
(三)廉洁自律。督导考核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敢于较真,严格履行督查抽查职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确保月考核和季督导抽查严肃、认真,计分公正、公平、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