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1年9月1日实施。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依托主流媒体,对《办法》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确保当地教育系统、教育督导问责相关主体应知尽知、家喻户晓。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相关材料,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编写了五类人员自测题,供大家学习使用。(试卷见附件)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2021年11月9日
2021年7月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1年9月1日实施。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依托主流媒体,对《办法》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确保当地教育系统、教育督导问责相关主体应知尽知、家喻户晓。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相关材料,市政府教育督导办编写了五类人员自测题,供大家学习使用。(试卷见附件)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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