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08/06 城事通编辑部 2.1k 阅读 105 点赞 查看原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如下:

  一、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