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高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为装配式农房建设提供技术参考,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行业专家评审的原则,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技术产品目录申报及推荐工作,曾参与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
一、企业申请
注册地在邢台行政区域内、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结合自身技术产品情况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产品情况表》(附件1)、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报告。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技术产品要适合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成熟可靠、造价经济合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经销(代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择优推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技术产品在装配式农房建设应用情况,对申请的企业技术产品进行审核,已参与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企业技术产品不适合装配式农房建设应用的不予推荐。
申报成功的技术产品目录,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河北农村住房建设”专题栏目中查询。
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产品申报及推荐资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科技科(市中华大街88号522室)。
联系人:侯晓健 联系电话:2255068
邮 箱:xtzjjkjk@data.xingtai.gov.cn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