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通知》(邢教字〔2020〕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确保研学实践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我局对有意向承办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建立邢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供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邢台市境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单位,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2.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含),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
3.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实践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实践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有完备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和研学实践线路。有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实践活动或300人以上研学团队经验。
6.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责任险必须是国家统保示范项目产品,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8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30万元。
7.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8.申报单位必须选用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营运车辆。
9.申报单位需与邢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邢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资格查审。市教育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列入考察评估名单。
3.考察评估。邢台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新旅局组织专家对初选入围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4.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在邢台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单位。
三、申报需提供资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研学导师资料(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具有教师资格证);
6.申报单位近一年内,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案例资料;
7.申报单位员工资料(不少于10人),员工花名册及劳务合同;
8.市级以上文化旅游部门近二年无服务质量投诉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研学实践课程体系及研学实践线路资料;
10.申报单位与我市3所以上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的研学实践服务合同;
11.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12.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研学实践包车合同;
13.申报单位服务质量承诺书;
14.申报单位收费标准承诺书。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项目三顺序统一胶装一式三册,原件按项目三顺序装袋,审核后归还。
四、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于1月1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5室)进行资格审查,申报表电子版报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察评估并听取申报单位负责人(或申报单位研学实践部门负责人)现场陈述。考察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各申报单位。
联系人:李庆岩,联系电话:2235804
电子邮箱:jijiaoke2020@163.com
五、注意事项
1.邢台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2.申报单位现场陈述时间5—8分钟,可以运用PPT等多媒体辅助陈述。
3.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取得相应资质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4.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则移出推荐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实践活动。
5.建立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实践承办资格。
附件:邢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邢台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邢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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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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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及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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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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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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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号码 |
是否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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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开办年份 |
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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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学指导 老师人数 |
机构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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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概 况 |
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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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品 研 学 线 路 及 课 程 |
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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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承诺本机构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失实或失误,自动放弃准入。 企业(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