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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房产交易“带押过户”开始实施

2023/11/20 城事通编辑部 7.6k 阅读 281 点赞 查看原文

我市启动房产交易“带押过户”工作,居民出售存在抵押的住房时,不用提前还清贷款就可以完成交易过户。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分行、邢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推行房产“带押交易”加强存量房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商品房“带押销售”相关工作,做到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积极对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协同市区金融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在二手房产“带押过户”过程中将定金、首付款、贷款资金及经纪服务费等一并纳入存量房资金监管。完成交易后,按合同约定的款项分别划转至出让方预留账户和原贷款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抵押的房产在转移前需结清原抵押贷款。一般情况下,抵押人会通过‘过桥贷’或购买人提前支付资金来解除原贷款等方式解决,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施的“带押过户”不仅涉及二手房,还覆盖了新建商品房。对于存在房产抵押的存量房,经买方、卖方、买方贷款银行、卖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同意,带押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对于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经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卖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方三方一致同意,带押销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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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