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公示公告

邢台市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须知

2023/02/12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51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其教师资格证书、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以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须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有电子照片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有电子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粘贴好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加盖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公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无法自行办理时,可通过委托办理方式补办,需要另外提供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所需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在领取之后已经备案,再次丢失后不予补办。

五、办理地点

邢台市教育局 师教科

六、咨询电话

0319-2235812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点击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点击下载)

4.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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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