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主体,需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说明书》(见附件1),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义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利企服务宗旨,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邢台市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报建系统”。(在线报建系统登录网址:http://60.6.198.179:7010/onliners-consunit/index.html)
二、邢台市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报建系统启用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不再使用原移交方式(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报送。建设单位在项目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在“邢台市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报建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并随工程进度采取在线分批上传文件资料的方式(系统注册教程见附件2,建设单位完成注册后,可使用浏览器收藏该系统网址以便后期随时登录)。报建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声像档案等。(具体请参见《邢台市建筑工程文件移交目录》、《邢台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目录》,归档目录可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到邢台市建设档案馆领取)
三、建设单位注册账号后可随工程进度在线提交档案,系统后台由档案馆专人分批审核,随着工程竣工,档案审核也同步完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收集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要求上传电子工程档案,经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审核确认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需一次性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符合规范要求的纸质建设工程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工作,并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报建系统操作步骤和业务流程,相关教学视频和文件资料可通过百度网盘下载(见附件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邢台市建设档案馆办公室 王 超 3178451 15512829829
邢台市建设档案馆业务室 张腾云 3171889 1833097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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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