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4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2024-42、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方案。你局要按照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附件:2024-42、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42、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一、划拨用地申请人
2024-42、43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
2024-42、43号宗地项目为任泽区龙岗大街(人民街西延)工程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2024-42号宗地位于任城镇人民街,面积27724平方米(41.586亩),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024-43号宗地位于任城镇人民街,面积25284平方米(37.926亩),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024-42、43号地块为2024年11月15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24]1019号)关于任泽区龙岗大街(人民街西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