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丁邵一)2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审议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决定将报告(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表决。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宇主持会议。
截至2月4日17时,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审理,认为符合议案成立条件的有1件。
这1件议案,为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拟作为议案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上述1件议案交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