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现就相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2025年版《交易目录》?
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冀政办字〔2024〕82号)(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将13类共48项(二级目录)交易纳入目录管理,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进一步扩充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范围。按照省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市相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我市2025年版《交易目录》。
二、《交易目录》有哪些主要内容?
我市《交易目录》一级目录共12类,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自然资源、环境权、无形资产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司法罚没资产处置、数据资源。二级目录46项。
三、新《交易目录》有哪些特色?
(一)坚持“应进必进”。按照省新《交易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交易目录》包含了2023年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全部交易项目,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设备采购、水权交易、河砂开采权出让、知识产权交易、数据资源交易”等5类项目,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范围。
(二)规范交易项目分类。一是总体分类与省《交易目录》基本保持一致。二是不再保留三级目录。省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分为三级目录。省《交易目录》(2024年版)对应纳入交易项目进行了归类概括,不再细化,只保留二级目录,为确保上下统一,参照省《交易目录》进行分类。
(三)实行归口管理。参照省《交易目录》,我市《交易目录》逐项明确了各类交易的行政监督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监管,并负责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