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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政策解读

2025/01/15 1.6w 阅读 281 点赞

  近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中,13条涉及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职责,需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执法权责。为确保《新噪声法》落地见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

  二、编制原则

  本次编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二是依据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规定,并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形成共识。三是借鉴河北省其他地市做法,结合现有监管执法模式等实际情况,制定职责分工。四是针对有争议条款组织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定。

  三、主要内容

  《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涉及《新噪声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涵盖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责任。在监管方面,日常管理以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在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以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以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为主,在交通噪声方面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为主;市场监管部门行使对生产、销售淘汰的设备的处罚权;海关部门行使对进口淘汰的设备的处罚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行使对使用淘汰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处罚权。

  《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印发对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落实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可自行制定职责分工,也可参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文件链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