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由于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反复挖掘城市道路,造成重复投资、交通拥堵等问题。为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起草了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涵盖中心城区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二)目标任务
避免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城市周边国省干道反复挖掘,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进行。
(三)部门职责
本意见对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管线施工单位及管理部门等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规范了管理和建设行为并建立了奖惩及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