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建〔202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法改〔2021〕12号)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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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202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法改〔2021〕12号)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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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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