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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3/04/13 城事通编辑部 9.6k 阅读 393 点赞 查看原文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强生育保障措施共建托育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会办意见如下: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逐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力度,逐步将本市非户籍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一、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市委、市政府不断增加投入,全市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已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我市实行敞开式动态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已实现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一)多种途径筹集房源。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采取集中建设、委托代建、社会购买、单位自建和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多途径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累计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9万套,已陆续建成了东方明珠、新世纪嘉园、天和人家、祥和城、水岸绿城、和谐雅居、水岸蓝庭等一批保障房小区。

(二)着力推进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政策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印发了《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邢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出台了《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住房保障的门槛。

(三)优化资格申请服务流程。我市坚持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公租房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持续探索实施了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资格申请审核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申请家庭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有效提升了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

二、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

为解决好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22年11月14日印发了《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供应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重点发展城市,主要采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两种筹集方式。“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774套。一方面,通过将未纳入国家公租房计划的存量闲置公租房进行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2022年当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26套。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三、关于对二孩或二孩以上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问题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我市正在对现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办法(修订稿)》起草工作,近期将正式出台。该办法明确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且家庭人口中有未成年子的,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在轮候家庭评分中给予加分并确保三孩及以上保障家庭优先分配房源、户型。

2023年4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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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