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团委,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实施,确保其安全、规范、有序、常态化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研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实践教育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教育性、课程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为基本原则,通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让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走出校园、走进自然,由间接获取知识转向注重直接体验,在研学实践教育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光荣革命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和家乡变化,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促进研学实践教育与学校课程、德育体验、实践锻炼有机融合,利用好研学实践基地,确保每一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实践教育。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安排研学实践教育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尽量在学期当中,错开旅游高峰期,要确保每一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实践教育。非特殊情况,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安排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二)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市、县(市、区)教育局牵头,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本地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以及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按照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自然观赏型、文化康乐型等五大类,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三)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学校教师、研学教育辅导员、研学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工作。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负责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增强研学实践教育项目开发、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学校教师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积极吸纳具有专业资质或具备一定专长的校外人员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承接研学实践教育的企业或机构,要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知识与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规范研学实践教育组织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总结有档案”。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程应公开、透明,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手机客户端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研学实践教育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学校要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监护人、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地研学实践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研学实践活动审批程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方案至少要提前一周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填报《邢台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报备表》,同时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凡是没按要求制定课程研学方案、没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只旅不学”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逐步提升研学实践教育品质。研学实践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益补充,课程和线路既要与学校教育相衔接,也要有所区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推进研学实践教育的有效方法,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研学实践教育的教科研工作,特别是加强研学实践教育的理论建设,更好地服务和指导研学实践教育的开展。中小学校及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要将研学实践教育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育人功能,精心设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发挥研学实践教育与学校课程不同的育人作用。课程开发和线路设计要充分体现特色化、差异化,注重实践性、教育性,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体验与拓展等多种类型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体系。对于管理不规范、育人效果不好、绩效不突出、师生家长普遍不满意的基地(营地),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六)严格对承接企业(机构)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中小学研学实践承接机构准入制度,具备资质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承接企业(机构)需填写《邢台市研学实践承接企业(机构)报备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材料,向邢台市教育局申请报备。邢台市教育局联合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对承接研学实践活动的企业(机构)资质及安全措施进行前置性审查,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邢台市教育局对通过资质审查的承接企业(机构),将定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在邢台市教育局报备,未通过市教育局资质审核的承接机构,学校不得与其合作开展学生研学实践活动。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银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统筹协调人员机制,切实履行责任,牵头协调组织本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实施工作,为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各中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实施。
(二)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安全保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置、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实施分级备案,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学校制订研学实践教育安全保障方案,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岗位,做好研学实践教育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并为随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险,与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鼓励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与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承办研学实践活动的企业和机构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额不得低于70万元/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完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实践教育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教育。
(四)建立督查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与文明校园创建考评挂钩。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宣传、推广研学实践教育的典型经验。
附件:
1.邢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邢台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报备表
3.邢台市研学实践承接企业(机构)报备表
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邢台监管分局共青团邢台市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邢台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李建强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昭波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岳清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占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金英 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姜新波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乔福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军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邢台监管分局副局长
夏胜广 共青团邢台市委员会副书记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岳清海同志兼任
附件2
邢台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报备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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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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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研学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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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自行组织 |
是( )否( ) |
研学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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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构组织 |
是( )否( ) |
承办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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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领导 |
姓名 |
移动电话 |
学校承担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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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 全员 |
男 (人数) |
女 (人数) |
所用车辆和驾驶员是否报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 |
是(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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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
(提供附件) |
征求家长 意见情况 |
(意义、费用、线路、注意事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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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长协议书(含安全责任) |
(提供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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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机构)协议书(含安全责任) |
(提供企业(机构)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LB/T004和LB/T008的要求等材料复印件,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申明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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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情况 |
研学前培训方案 |
(时间、地点、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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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后考核方案 |
(提供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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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
安全预案 |
(提供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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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情况(提供本次活动师生意外险保单,校方责任险已由政府统一投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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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活动费用减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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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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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教育部门安全科室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教育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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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教育部门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教育部门分管业务领导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报上级教育部门办公室备案、一份报主管安全科室备案、一份报主管业务科室备案、一份学校留存。
2.各学校应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此表。
3.研学实践时间原则上为非旅游高峰期。
附件3
邢台市研学实践承接企业(机构)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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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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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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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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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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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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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是否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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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开办年份 |
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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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学指导老师人数 |
机构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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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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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社会信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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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研学线路及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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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承诺本机构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失实、失误,自动放弃准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