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0〕1号)精神,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继续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现安排各县(市、区)2020年入学资助项目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5),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工业大学属省内院校),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标准须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标准和范围。
二、此次入学资助项目专项资金是按照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中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人数、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测算的,对我省6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资助资金、资助标准和考入普通高校新生等情况,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的资助人数,并及时通知有关学校。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入学资助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优先资助对象和资助程序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申请和评审工作。建档立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2020春季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四、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将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资金签收单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五、2019年入学资助项目结余资金1.55万元与本年度拨付资金统一分配使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所有资金在新生报到前全部安排支出,原则上不结转。特殊原因造成资金结余的,将从明年分配资金中扣除结余部分。
六、工作安排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于6月下旬按照资金额度将资助款汇至县(市、区)教育部门,请有关单位注意查收。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要对上报数据认真审核,确保准确、规范。县(市、区)名称需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填写全程:学校名称(含高中学校名称、录取院校名称)须填写全名;学生“录取学历层次”(本/专科)、“录取院校位置”(省内/省外)和“资助金额”(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匹配对应;资金使用情况所填写数据与学生名单表一致。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于12月10日前,因受资助学生未到高校报到注册等原因,导致上报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统计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见附件4)、资金使用变动情况说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述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txszzzx@126.com(邮件标题为:XX县2020年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同时寄送盖章的纸质材料。
联系人:谢卫红、柳艳,联系电话:0319-223089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点击下载)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点击下载)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表(点击下载)
5、邢台市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
邢台市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