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
通知文件通知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9/12/04 1.8w 阅读 390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减负“三十条”,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现将中小学使用电子产品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学生私自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课堂。

二、严禁教师通过手机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让学生家长下载、转告、批改,变相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三、严禁教师通过电子产品向家长推荐、推销各种教学辅助材料或产品。

严禁教师QQ群、微信群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五、严禁学校、教师在QQ群、微信群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募捐等信息。

六、严禁学校、教师通过电子产品向学生、家长推荐商业性公众账号或链接

七、严禁QQ群、微信群组织投票、集赞、发红包、学生家庭背景

八、严禁学校采购、使用高辐射、强污染、含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电子产品

邢台市教育局

2019年11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