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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2022/11/20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537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提升建筑品质,增强企业竞争实力,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助力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改建、临时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创建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的监督管理,成立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创评委”),下设省创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评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受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受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在工程申报上,《办法》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规模要求、结构形式,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基础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申报,有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列入创建计划,每月底前逐级报至省创评办。

在质量管理方面,《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开展的具体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1次,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2次;市级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申报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省创评办每季度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实体质量抽查,全年抽查数量不少于申报总数量的5%。

《办法》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申请表》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评价。市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现场完成工程评价。《办法》对工程评价程序作出规定,明确对于高层、超高层、大型综合体等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度分区、分段评价。工程实体质量按单体工程进行检查,并明确检查数量。

在工程评审方面,由省创评办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方式,核查市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查看施工视频影像资料。获得提名的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项目,将按程序公示、对外发布。

《办法》规定了6种不得评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情形。对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记入行业良好信用记录。

《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实施之前申报的工程,仍按《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62号)执行。《办法》实施后,2010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62号)同时废止。(王建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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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