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

2026/05/08 1.6w 阅读 36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增加违法抓拍行为的点位:

守敬路与育英街交叉口西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英华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百泉大道与智慧路交叉口南口和北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百泉大道与智慧路交叉口东口和西口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二、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冶金路与育英街交叉口东北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中华大街与五四路交叉口、泉北大街与兴达路交叉口、泉北大街与富水路交叉口、泉北大街与公园东路交叉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邢州大道百泉湾口(068乡道)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中华大街与五四路交叉口、泉北大街与兴达路交叉口、泉北大街与富水路交叉口、泉北大街与公园东路交叉口、邢州大道百泉湾口(068乡道)

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公告期自202657日起,公告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5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