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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2024/12/05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511 点赞 查看原文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任务,形成以下具体事项。

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住建系统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督促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2.负责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