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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2/04/06 城事通编辑部 6.9k 阅读 135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近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是引导和识别高质量成果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和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定同意,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从需求侧入手,系统部署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强化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推动构建科学系统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

  《实施意见》从四部分细化了目标任务,压实了责任分工。

  第一部分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任务。从遵循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完善分类评价的指标体系,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绩效导向,创新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评估方式等5个方面,明确科技成果评价任务、注意事项,评价方法。

  第二部分构建多元的科技成果评价主体。从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投融资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行为,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依法合规监督等5个方面,构建多元参与的科技成果评价主体。

  第三部分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从综合运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示范运用,推动科技成果进场交易,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四个方面提出科技成果评价应用场景。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等3个方面,提出了措施保障,建立了工作落实机制。

  三、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技评价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对标对表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解决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坚持把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大价值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核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不断创新科技成果评价的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为更好激发创新主题和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有力支撑。

文件链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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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