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9/24 城事通编辑部 2.9k 阅读 292 点赞 查看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对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规定,现将邢台市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