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邢东新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视频监管平台”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新模式,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邢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线上抽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2日
邢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线上抽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新模式,科学、规范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线上检查工作,提升执法质量和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视频监管平台”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在严格遵守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有关程序基础上,按照本制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线上抽查活动,线上和线下检查应当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并全面应用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视频监管平台”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实施。
第三条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视频监管平台”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保障视频监管系统应用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各项工作完成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准化自评、危大工程管控、双控机制建设、监理旁站记录等工作随施工进度按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后,及时录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新模式,结合日常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通过“全省建设工程视频监管平台”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在建施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准化自评、双控机制建设等工作开展线上抽查。
第五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监管在建施工项目每月按不少于10%比例开展线上抽查,发现问题线上通知项目责任主体整改落实,确保检查过程完整闭环。并将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记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市住建局安全中心每月随机选取各县(市、区)2个在建施工项目,对项目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和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线上抽查情况开展线上督导抽查,发现问题线上通知各县(市、区)督导项目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第七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视频监管平台”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不到位、影响线上安全抽查的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专人督办,整改到位。
第八条 不认真执行《邢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线上抽查制度(试行)》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