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严防“交钱可办商品房合同更名”诈骗行为的温馨提示

2022/05/30 城事通编辑部 8.9k 阅读 85 点赞 查看原文

近日,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称“交钱就可以办理合同更名”。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禁止期房转让。

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不能正常履行,经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由售房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到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并按程序公示后,无异议的均可按程序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注销合同后的房源将在市住建局官网、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邢台房屋交易APP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该注销房源将回归房地产开发商公开销售。

四、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交钱就可以办理合同更名”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任何个人、中介或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代办合同更名业务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2022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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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