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城建局、邢东新区规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深入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充分发挥典型安全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9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邢台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该企业在邢台市区施工的锦绣鹏程二期(A区)工程项目,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石家庄泽鑫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塔吊安装前未向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案
该企业在南宫市天地熙湖1#楼工程项目塔吊安装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威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基坑防范措施不到位案
该企业在威县施工的恒诚一品澜郡学府项目11#楼基坑破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顶升标准节混装案
该企业在宁晋县施工的宁晋天一府20#-24#住宅楼、B区车库项目,塔吊顶升标准节存在混装行为,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河北高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委托基坑支护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基坑变形监测案
该公司在临西县建设的高巛汇项目,未委托基坑支护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基坑变形监测,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规定。依据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河北中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塔作业无防碰措施案
该公司在隆尧县施工的韩庄城中村改造A区(上书院)项目,施工现场多台塔式起重机械未制定相互碰撞安全措施,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河北天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违章作业案
该企业在南和区施工的莱茵天山熙湖项目,施工现场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违章作业,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案
该企业在沙河市施工的荣鑫·公园城东区一期项目,1#楼南侧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九、河北固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司机未持证上岗案
该企业在任泽区施工的荷合春风项目,施工现场15#楼塔吊司机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