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工作,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16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冀政发〔2016〕47号),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划分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2020年7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同时市领导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们研究起草了《邢台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科学合理;2.分类施策,稳妥有序;3.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二是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1.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2.生态环境监测执法;3.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4.环境污染防治;5.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三是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有关配套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落实支出责任;3.强化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