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邢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02 城事通编辑部 1.0w 阅读 503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邢东新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省住建厅《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冀建质安函〔2023〕12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邢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3日

邢台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狠抓末端落实,巩固提升前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突出事故预防重点。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常态化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快探索深基坑减员控员技术措施。深入开展临边洞口防护缺失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等多发易发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2022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承揽的项目,突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暑期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实施差异化管控。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推动安全关口前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出现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前。督促企业进一步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规范建立、及时更新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向有关部门及时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末端落实

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省住建厅更新修订《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后,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4.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最新版《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承建项目开展1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期间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z2022�{516号)各项要求。对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6.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每月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加大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推广应用力度。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功能,依托省级系统统计分析功能,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7.加快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换发进度。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全量换发,推动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2023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2023年邢台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等情况,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9.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z2023�{110号)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有关人员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0.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依法依规严管重罚的同时,综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有效遏制安全隐患查而不绝问题,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4月3日-4月7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前一阶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中的存在问题,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目标、措施、时限,对巩固提升阶段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全面谋划,4月7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成上报。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4月7日-11月30日)

1.责任主体自查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要求尽快传达到每一个项目和每一名从业人员。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照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不间断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照工作重点,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2轮全覆盖排查。2023年11月15日前,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不少于2轮全覆盖层级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巩固提升行动落实情况。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梳理成绩和不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在4月7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要在前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基础上推动巩固提升工作,对于负责单位、人员等确有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巩固提升阶段衔接顺畅。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主管部门不间断排查、省市督导抽查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检查标准。在巩固提升阶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兼顾既有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辨识预防,兼顾实体安全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兼顾重点检查和全覆盖检查,全面有效排查安全隐患。要规范建立排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处罚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格隐患整改。要严格问题整改,对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台账管理,明确责任、措施、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严肃处理并挂牌督办、闭环管理、挂账销号。对排查整改后仍发生事故或不履行签字确认流程的严肃处理。要深入检视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改进制度措施,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住建部规定格式(详见附件),逐条汇总填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内不得有数据空缺,对于本月确未开展有关工作的,应填“0”或“未开展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遵守信息报送时限,每月3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成上传,2024年1月3日前上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要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开通项目检查信息上传通道后,及时应用上传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