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移动抓拍设备
1、邯郸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邯馆高速636公里至650公里、青兰高速613公里至657公里;
2、永年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409公里至440公里;
3、武安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太行山高速83公里至152公里;
4、南宫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青银高速459公里至575公里;
5、磁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440公里至480公里、青兰高速592公里至613公里;
6、大名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青兰高速592公里至532公里;大广高速1740公里至1761公里;
7、馆陶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邯馆高速549公里至597公里、大广高速1685公里至1740公里;
8、巨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邢衡高速0公里至120公里;
9、太子井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太行山高速2公里至80公里;
10、涉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青兰高速658公里至678公里、青兰高速699公里至717公里;
11、邢台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326公里至388公里;
12、路罗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东吕高速481公里至485公里;
13、七里河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387公里至409公里、东吕高速357公里至409公里;
14、威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大广高速1626公里至1686公里、东吕高速357公里至306公里;
二、固定抓拍设备
青兰高速青岛方向651公里420米,青兰高速兰州方向647公里。
以上移动抓拍设备和固定抓拍设备抓拍违法停车、倒车、逆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急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等交通违法。
三、点位测速设备
1、太行山高速石家庄方向19公里500米、太行山高速邯郸方向69公里900米,以上点位小型客车限速100KM/H,其他车辆限速80KM/H,太行山高速隧道路段全车型限速80KM/H。
2、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340公里700米,该点位小型客车限速120KM/H,危险品车限速80KM/H,其他车辆限速100KM/H。
以上测速设备抓拍机动车超速和低速(低于60KM/H)行驶等违反限速规定违法行为。
上述设备公告五日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六支队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