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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2026/06/09 4.0k 阅读 138 点赞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移动抓拍设备

1、邯郸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邯馆高速636公里至650公里、青兰高速613公里至657公里;

2、永年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409公里至440公里;

3、武安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太行山高速83公里至152公里;

4、南宫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青银高速459公里至575公里;

5、磁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440公里至480公里、青兰高速592公里至613公里;

6、大名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青兰高速592公里至532公里;大广高速1740公里至1761公里;

7、馆陶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邯馆高速549公里至597公里、大广高速1685公里至1740公里;

8、巨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邢衡高速0公里至120公里;

9、太子井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太行山高速2公里至80公里;

10、涉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青兰高速658公里至678公里、青兰高速699公里至717公里;

11、邢台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326公里至388公里;

12、路罗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东吕高速481公里至485公里;

13、七里河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387公里至409公里、东吕高速357公里至409公里;

14、威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大广高速1626公里至1686公里、东吕高速357公里至306公里;

二、固定抓拍设备

青兰高速青岛方向651公里420米,青兰高速兰州方向647公里。

以上移动抓拍设备和固定抓拍设备抓拍违法停车、倒车、逆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急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拨手持电话、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等交通违法。

三、点位测速设备

1、太行山高速石家庄方向19公里500米、太行山高速邯郸方向69公里900米,以上点位小型客车限速100KM/H,其他车辆限速80KM/H,太行山高速隧道路段全车型限速80KM/H。

2、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340公里700米,该点位小型客车限速120KM/H,危险品车限速80KM/H,其他车辆限速100KM/H。

以上测速设备抓拍机动车超速和低速(低于60KM/H)行驶等违反限速规定违法行为。

上述设备公告五日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六支队

2026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