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2018/08/13 城事通编辑部 2.1k 阅读 87 点赞 查看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县(市、区)税务局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邢台各县、市、区内的,不得低于20%。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本公告自二Ο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