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解读

2018/08/22 城事通编辑部 6.8k 阅读 278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出台背景

  国地税合并前,邢台市原国税系统管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税收政策,按照《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执行;邢台市原地税系统管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税收政策,按照《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执行。

  国地税合并后,上述两项政策均已废止,为了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政策衔接紧密,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明确了全市各县、市、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统一确定为不得低于20%。

  从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角度出发,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适用计税毛利率维持在河北省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不得低于5%。

  三、《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二Ο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