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任自然
资〔2024〕47号)已收悉。原任县公安局看守所位于任城镇建设路西侧,于1988年12月划拨给任县公安局看守所,面积3260.9平方米(4.89亩),因单位搬迁,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现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你局要依法依规尽快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任自然
资〔2024〕47号)已收悉。原任县公安局看守所位于任城镇建设路西侧,于1988年12月划拨给任县公安局看守所,面积3260.9平方米(4.89亩),因单位搬迁,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现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你局要依法依规尽快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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